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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十三条的规定,盘山县国土资源局将举行盘山县本级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2016年8月19日

二、地点:盘山县国土资源局八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代表范围:凡户籍在盘山县的公民,及登记地在盘山县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荐代表参加听证。

1、公民个人报名参加听证会的,须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届时持本人身份证报名;

2、法人及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应当确定代表人员,届时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名。

四、申请:拟参加本次听证会的申请人,请于2016年8月16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

(地址:盘山县国土资源局4楼土地利用股,联系人:郑量,电话:0427-3550512)。

五、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听证会申请人应熟悉地价相关情况,关注本县经济发展情况。

2、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盘山县本级实际情况,对本次基准地价更新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等基本情况。

4、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5、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代表例外),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6、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2016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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