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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2016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发布时间:2016-11-29 浏览次数:185

为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管理,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为目标,以节约集约高效利用土地为基本要求,认真落实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本县2016年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指标

(一)总量

2016年土地供应总量220公顷,其中新增用地控制在80公顷,存量建设用地140公顷。

(二)用途结构

在2016年土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20公顷;住宅用地70公顷,其中:包括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56公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14公顷。工业仓储用地60公顷;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1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50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公顷。

(三)空间布局

  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的土地供应以公共设施、医卫慈善等用地为主;工业项目以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区、盘锦高升经济区的用地为主。

  优先保障生产性服务业及商业用地,对居住用地采取总量控制,原则上对未列入供地计划的居住用地不予供地。

二、土地供应导向

(一)提高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比例,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

保持房地产开发投资规模合理,增强政府调控土地市场和住房保障能力,支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发展,解决居民的住房需求。

(二)继续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提升我县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

保障能源和资源设施、公用环卫设施、环境建设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我县的发展能力,促进我县综合功能完善、改善我县环境和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和环境水平。

  重点支持教育、科技、卫生等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土地供应,提升我县综合服务水平。

(三)优先保证具有高效、高辐射力的优势产业的用地供应,支持重点产业集聚区的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积极支持带动力强、潜力大、效益好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的供应。

  重点保障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区、盘锦高升经济区的用地供应,严格按照开发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三、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是进一步落实供应计划的公布机制,明确土地供应政策,稳定市场预期。土地供应计划经县政府批准后,县国土局负责向社会公布。

  二是加强计划实施过程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完善县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实施计划的联动机制。县国土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支持帮助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计划实施。行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地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规划局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的实施。

  三是加强计划的动态跟踪管理和通报。县国土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规划局、县住建局等部门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社会通报计划执行情况,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应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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