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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概念

       执法监察中的执法是指行政执法,监察是监督和检察的简称,其中的监督是指察看并督促,检察是指制约与纠察。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是指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国土资源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者实施法律制裁的行政执法活动。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活动实施的行为主体是依法设立的代表国家行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职权的各级人民政府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即县级、市级、省级国土资源管理机关和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对象,是在我国行政辖区的一切与国土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使用与管理等行为发生联系的单位和个人,既包括有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代表本级人民政府行使管理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坚持“预防为主,事前防范和事后查处相结合”,坚持依法、及时、准确和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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