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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凌河口生态修复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盘锦市大凌河口生态修复项目海洋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盘锦市大凌河口生态修复项目

建设性质:公益

建设单位:盘锦市自然资源局

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盘锦市大凌河河口东侧的双台子河口湿地,在双台子河口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工程具体位置在东经121°32′11.55〞-121°34′19.60〞之间,北纬40°49′30.37〞-40°51′50.11〞之间。

建设内容:本项目针对盘锦市大凌河口区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通过潮沟疏通、植被恢复和底栖生物增殖等措施,对大凌河口东侧“黑嘴鸥”保护区进行生态修复,确保保护区的生态环境稳步提升,恢复保护区鸟类栖息地的基本功能。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潮沟疏浚 13760 米,清淤量 23.89 万立方米,整体恢复黑嘴鸥保护区水文动力环境;碱蓬植被恢复 36 公顷,底栖生物增殖 40 公顷,营造适合黑嘴鸥筑巢和觅食的栖息环境;可修复滨海湿地 500 公顷。

潮沟疏浚土运输至距工程 20 公里外“盘锦市蓝色海湾整治行动项目”池塘内,平均回填高度 0.5 米,回填面积约 47.8 万平。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盘锦市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 李东升

联系电话:0427-2805930、15124272623

联系地址: 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D座3段405

电子邮箱:283766770@qq.com

    三、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大连指南针海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张工

联系电话:0411-81761276

联系地址:大连市高新区三丰大厦

电子邮箱:81330108@qq.com

工作程序:办理委托手续→签订技术咨询合同→开展前期工作(含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与建设单位进行公众参与调查)→按照评价导则进行编制报告(含海洋环境现状调查、公众意见收集)→报送行政主管部门→专家评审→报告修改→报送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四、公共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见附件。

    五、征询公众的范围及意见内容

征询公众主要是项目周边的居民和单位。

公众提出意见应与海洋环境保护相关,主要是对项目建设海洋环保方面的意见或建议、对项目在该地点建设赞同或是反对的意见(简要说明理由)等。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便利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

公众提交意见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单位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

附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盘锦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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