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起草自然资源规范性文件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自然资源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负责对自然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重大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承担自然资源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听证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组织协调办理与市直部门联合审批事项;负责政务公开与营商环境建设。
办公地点: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街109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00-17:30(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