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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测绘单位资质证书获一年过渡期政策的公告

为在新修订的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出台后,实现新旧政策平稳过渡,确保测绘单位正常生产经营,自然资源部、辽宁省自然资源厅发布了相关公告:

一、给予现有测绘单位一年政策过渡期限。按照测绘资质审批权限,分别将国家及审批的甲级,省级审批的乙、丙、丁级测绘资质证书有效期延至2021年12月31日。各测绘单位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事测绘活动。

二、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发布实施后,本市内各级测绘单位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按照新测绘资质管理政策,向测绘资质审批机关申请核发新测绘资质证书。

望测绘单位、政府各相关部门、社会各界测绘服务对象周知。

特此公告。

 

盘锦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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