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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自然资源局荣获辽宁省2018-2020年度“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按照辽宁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要求,辽宁省文明单位(标兵)每三年评选一届,评选过程分为测评推荐、审核确认、宣传表彰三个阶段。在此次评选工作中,盘锦市自然资源局荣获辽宁省2018—2020年度“文明单位标兵”称号。

本届文明单位(标兵)评选目的是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集中展示辽宁省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丰硕成果和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有针对性地开展精神文明教育的先进典型,全面推动我省精神文明教育工作落实落地,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在此,市局党组号召全市自然资源系统要倍加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深入推进全系统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自然资源精神文明建设与营商建设环境,为实现新时代辽宁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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