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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盘锦市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30 浏览次数:566

关于印发盘锦市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山县自然资源局、大洼区分局,辽东湾经济区分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9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盘政办发〔2020〕24号)的相关工作要求,市局组织编制了《盘锦市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并抓好落实。

 

 

盘锦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3月23日

盘锦市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9号)和《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盘政办发〔2020〕24号)的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我市沿海盘山县、大洼区(含辽东湾新区)的海洋灾害风险普查,获取海洋灾害主要致灾信息、主要承灾体信息、历史灾害信息,掌握重点隐患情况,摸清海洋灾害风险隐患底数,客观认识当前我市沿海县区致灾风险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综合风险水平,科学预判今后一段时期灾害风险变化趋势和特点,为有效开展海洋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工作、切实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提升我市综合灾害应急能力。

二、普查工作对象

(一)灾害种类

包括风暴潮、海浪、海平面上升、海冰灾害。 未列出的灾害种类不在本次普查范围之内。

(二)承灾体种类

受海洋灾害影响的主要承灾体,包括海水养殖区、渔船渔港、海岸防护工程及滨海旅游区等。

三、普查工作任务

(一)致灾调查与评估

针对盘锦市沿海区域,结合已有业务工作成果转化和利用,对 1989-2018 年历史灾情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形成能够支撑海洋灾害危险性评估的致灾孕灾要素数据集。致灾因子调查依据不同灾害类型特点,调查收集 30 年以上长时间连续序列的数据资料,相关信息更新至2020年12月31日。

1、市级。开展风暴潮和海冰2个灾种市尺度(1:10万)致灾孕灾要素;开展风暴潮和海冰市尺度(1:10万)灾害危险性评估,分析研究灾害强度、发生频率,评估并制作各类海洋灾害危险性相关图件。

2、县(区)级。开展风暴潮和海冰2个灾种县尺度(1:5万)致灾孕灾要素;开展风暴潮和海冰2个灾种县尺度(1:5万)灾害危险性评估,分析研究灾害强度、发生频率,评估并制作各类海洋灾害危险性相关图件。

(二)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

通过资料收集、现场勘查、隐患区(点)确定、结果核查、成果汇总处理等工作流程,对盘锦市沿海防护工程、海水养殖 、渔船渔港、滨海旅游区 4 类承灾体开展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获取隐患区(点)的基本类型、位置、规模、灾害风险及属性、隐患后果等, 制作相关图件。承灾体和重点隐患调查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 历史灾害调查时段主要为1978年至2020年。

此项任务由市、县(区)共同承担。

(三)风险评估与区划

1、市级。开展市尺度(1:10万)风暴潮和海冰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开展风暴潮和海冰市尺度(1:10万)受海洋灾害影呴的人口、经济和房屋等典型承灾体的暴露度风险分析,并在区划结果基础上划定相关灾种的防治区(重点防御区)。

2、县(区)级。开展县尺度 (1:5万)风暴潮和海冰灾害风险评估工作,开展风暴潮和海冰县尺度 (1:5万)受海洋灾害影响的人口、经济和房屋等典型承灾体的暴露度风险分析,并在区划结果基础上划定相关灾种的防治区(重点防御区)。

四、普查工作责任分工

(一)盘锦市自然资源局

盘锦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协调组织全市海洋灾害普查工作,编制《盘锦市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协调组织全市海洋灾害致灾调查评估、重点隐患调查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防治区划等普查工作;组织我市海洋灾害普查培训及宣传工作,汇总形成我市海洋灾害风险普查成果。

(二)沿海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沿海各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是海洋灾害风险普查的实施主体,要按照国家统一技术标准和要求,开展本辖区内海洋灾害致灾调查评估、重点隐患调查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防 治区划等普查工作,形成本级海洋灾害风险普查成果,并按要求提交。确定工作联络人和技术联络人各1名,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映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五、普查工作成果

依据《海洋灾害风险制图规范》,市尺度不低于1:10万、县尺度不低于1:5万。

(一)数据成果

1、市级。风暴潮和海冰2个灾种海洋灾害致灾孕灾要素市级标准成果数据集; 沿海防护工程、海水养殖、渔船渔港、滨海旅游区4类承灾体市尺度海洋灾害隐患调查数据库。

2、县(区)级。风暴潮海冰2个灾种海洋灾害致灾孕灾要素县级标准成果数据集;沿海防护工程、海水养殖、渔船渔港、滨海旅游区4类承灾体县尺度海洋灾害隐患调查数据库 。

(二)图件成果

1、市级。市尺度沿海风暴潮灾害危险性等级分布图;市尺度可能最大风暴潮淹没范围及水深分布图;市尺度不同等级强度风暴潮淹没范围及水深分布图;市尺度不同等级强度的海冰危险性分布图;市尺度可能最大海冰危险性分布图;市尺度海洋灾害隐患空间分布图;市尺度沿海风暴潮灾害脆弱性等级分布图;市尺度沿海风暴潮灾害风险等级分布图;市尺度沿海风暴潮灾害风险区划图;市尺度风暴潮灾害应急疏散图;市尺度沿海海洋灾害防治区( 重点防御区)划图。

2、县(区)级。县尺度沿海风暴潮灾害危险性等级分布图;

县尺度可能最大风暴潮淹没范围及水深分布图;县尺度不同等级强度风暴潮淹没范围及水深分布图;县尺度不同等级强度的海冰危险性分布图;县尺度可能最大海冰危险性分布图;县尺度海洋灾害隐患空间分布图;县尺度沿海风暴潮灾害脆弱性等级分布图;县尺度沿海风暴潮灾害风险等级分布图 ;县尺度沿海风暴潮灾害风险区划图;县尺度风暴潮灾害应急疏散图;县尺度沿海海洋灾害防治区(重点防御区)划图。

(三)文字报告成果

1、市级。市尺度沿海风暴潮灾害危险性评估技。市尺度沿海海冰灾害危险评估技术报告;市尺度海洋灾害风险隐患调查工作报告;市尺度海洋灾害风险隐患调查技术报告;市尺度沿海风暴潮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技术报告;市尺度沿海海冰灾害风险评估技术报告;市尺度海洋灾害防治区( 重点防御区)划技术报告。

2、县(区)级。县尺度沿海风暴潮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报告; 县尺度沿海海冰灾害危险评估技术报告;县尺度海洋灾害风险隐患调查工作报告;县尺度海洋灾害风险隐患调查技术报告;县尺度沿海风暴潮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技术报告;县尺度沿海海冰灾害风险评估技术报告;县尺度海洋灾害防治区( 重点防御区)划技术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

全市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工作涉及范围广、任务重、难度大,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各县区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各县、区自然资源相关部门要主动认领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积极稳妥推进,把控时间节点,做到层层压实责任、逐级抓好落实、按时保质完成。各县区于每月 22日前向盘锦市自然资源局海域管理科报送本月工作开展情况,内容包括工作进展、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

(二)严格时间节点任务

全市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工作2021年全面铺开,2021年3月底前市级完成本地区工作方案;2021年3月中下旬前市、县(区)级完成技术培训工作;2021年8月底前,完成所有调查主体工作,2021年9月15日前,县(区)形成县级成果并完成市级审核汇交,2021年9月30日前,市级形成市级成果并完成省级审核汇交。

(三)强化质量控制

按照普查工作实施进度安排,分类型分阶段对调查数据、评估与区划图件、文字报告等调查成果实行逐级审核上报汇交。各级部门负责本级普查工作的质量控制,承担主体责任。普查执行全过程质量控制,在资料收集、实地调查、评估和区划等工作内容的重要节点实施质控。各级组织实施主体严格按照相关办法和标准开展质量控制和成果审核,实现各级普查成果的高质量汇交。成果审核汇交工作依托普查软件系统开展,依据《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汇集与审核指导办法》执行。

(四)强化经费保障

经费是做好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的基本保障。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普查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9号)已经明确了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工作经费以地方财政保障为主,各县区要及时主动向政府主管领导汇报,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资金支持,确保将普查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安排。

(五)强化技术支撑

发挥相关专业队伍的作用,结合凌海试点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方式,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做好全市海洋灾害风险普查的技术框架设计和方法研究等工作,提高普查工作成效。加强各部门联动机制和工作对接,做好技术保障工作统筹,及时解决有关技术问题。

(六)加强培训和宣传

海洋灾害风险普查涉及社会面广、参与部门多,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要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深入到渔区、渔村、码头和涉海企业等基层部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支持海洋灾害风险普查工作。要做好培训工作,组织专家对所有参加普查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掌握普查工作的总体目标、工作流程、技术规范、数据处理、普查软件使用、质量控制等普查内容,提高人员业务能力水平,确保普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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