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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辽宁省具备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资质单位名单的公告

2022年第7号


为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公平竞争,按照《关于做好“多测合一”中介服务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截止至2022年2月18日,全省具备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资质的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并将实行动态更新。

测绘单位应在《测绘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规定的作业限制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

特此公告。

附件:辽宁省具备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资质单位名单(截止至2022年2月18日)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2022年2月22日


附件:辽宁省具备工程测量、界线与不动产测绘资质单 位名单(截止至2022年2月18日).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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