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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开展“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攻坚战行动

近日,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辽宁省“十四五”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将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纳入“绿满辽宁”工程,力争在“十四五”期间,通过生态重建、辅助再生、转型利用、自然恢复等方式,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面积15万亩。

《计划》贯彻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明确统筹部署、科学修复、经济合理、因地制宜的总体原则,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突出生态安全和生态功能、兼顾景观功能和转型利用,系统布局和科学实施矿山生态修复治理,有效解决重点区域历史遗留矿山生态破坏问题,使矿区周边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废弃土地综合利用价值明显提升,区域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和环境质量逐步恢复,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计划》提出,按照“绿满辽宁”工程“清单化管理、项目化落实、工程化推进”要求,统筹推进我省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计划》明确要进一步强化治理辽东地区废弃矿山,重点提升整体生态质量,巩固辽东生态屏障;集中治理辽西地区废弃矿山,针对辽西生态脆弱区和敏感区重点治理,修复保护辽西生态屏障基本功能;优先修复辽河流域构建的中部河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廊道体系,保障辽宁经济生活轴心和重要水源地的生态安全;系统修复河口岸线和滨海县区范围内废弃矿山,恢复自然岸线生态功能,保护和提升自然和文化景观;全面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系统治理,提升和保护国土空间生态和农田基本生态系统的服务功能;统筹推进景观区、历史和文化保护范围、居民集中生活区范围内的历史遗留废弃矿山修复,重点优化人民群众生活生态环境,满足自然和人文景观美学要求;建立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动态监测与评估体系为,推进历史遗留矿山生态损毁调查与综合评估、矿山生态修复动态监测监管平台建设,推动矿山生态保护修复监测评估工作系统化、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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