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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公告

盘锦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盘锦市国土资源局将举行盘锦市本级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2016年1月25日上午9点

二、地点:盘锦市国土资源局七楼会议室

三、听证会代表范围:凡户籍在盘锦市的公民,及登记地在盘锦市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参加听证。

1.公民个人报名参加听证会的,须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届时持本人身份证报名;

2.法人及其他组织报名参加听证会的,应当确定代表人员,届时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名。

四、申请:拟参加本次听证会的申请人,请于2016122日前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地址:盘锦市市国土资源局301室,联系人:孙恺,电话:0427-2836811)。

五、参加本次听证会须知:

1.听证会申请人应熟悉地价相关情况,关注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

2.参加听证会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根据盘锦市本级实际情况,对本次基准地价更新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和实用性等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3.参加听证会人员发言、陈述、质证和辩论,须经听证主持人许可,发言时请先简要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单位和职务等基本情况。

4.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或旁听,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视为对本次听证内容无异议。

5.听证会代表应当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自觉维护会场秩序,不得摄影、摄像(新闻媒体单位的听证代表例外),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喧哗、哄闹和实施其它妨碍听证活动的行为。违反听证会纪律的,听证会主持人可以责令其退场。

6.听证会上提供的材料仅供听证会参加人发表意见时参考,会后收回。

特此公告。

2015年12月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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