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实施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 发布日期:201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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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施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近日,市政府印发《关于调整盘锦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公布全市调整后新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是法律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此次调整前的综合地价为2010年调整成果。此次调整后,盘锦市在原有4个征地区片基础上增加了辽河口生态经济区与辽东湾新区两个区域。调整后Ⅰ、Ⅱ、Ⅲ级区片平均价格较上一轮有所增长。
此次区片地价调整是在兼顾历史价格的延续性、区际间的平衡性的基础上,坚持公开、公正原则,广泛征询了农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地方政府等相关部门意见,将为农民能合理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土地增值收益,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起到规范保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