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15年第12期)
- 发布日期:2016-05-17
- 浏览次数:314
盘锦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2015年第12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盘锦市人民政府批准,盘锦市国土资源局对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规划面积(m²) |
出让面积(m²)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年) |
用地条件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加价幅度(万元) |
PT2015-12-33 |
红旗大街南、环城西路东 |
108065.5 |
64554.8 |
物流仓储 |
50 |
净地 |
≤1.2 |
≤40 |
≥15 |
2450 |
490 |
50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及《挂牌出让文件》限制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有关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并以《挂牌出让文件》为准,《挂牌出让文件》届时在网上发。申请人可于 2015年11月9日至2015年12月1日,到惠友软件(盘锦市体育场东门路东,翠南小区商网0427-2836393)办理电子CA证书,持CA证书到盘锦市土地交易中心办理网上挂牌交易有关事项,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请人办结网上交易有关事项后,可通过互联网自行登录网上挂牌交易管理系统进行申请登记和下载取得《挂牌出让文件》资料,按网上挂牌交易规则、程序交纳竞买保证金(2015年12月7日 16时前),逾期不再受理。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交易期限为:2015年11月29日9时至 2015年12月9日16时,截止挂牌交易的地点为盘锦市土地交易中心。
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到盘锦市土地交易中心提交有关书面备案材料,接受竞买资格审查。通过竞买资格审查后签订成交确认书。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盘锦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盘锦市土地交易中心
地址:盘锦市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9号
联系电话(传真):0427—2838941
联系人: 肖江 郑璇
盘锦市国土资源局
2015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