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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荣获“第三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称号

 日前,人民网、《人民日报》《中国国土资源报》《中国矿业报》和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五家媒体公示了授予第三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荣誉称号的地区。经过两年来的不断努力,大洼区作为辽宁省代表之一获此殊荣,同时,也是盘锦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县区。


 

 此次评选活动,经逐级组织申报、资格复核、集中评审和实地考核等工作环节,并委托国家统计局进行了公众评价测评,综合各方测评得分后,最终经国土资源部审议通过,确定获得第三届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荣誉称号的地区。  

 大洼区获得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荣誉称号,是国家对地区土地管理工作的认可,也是多年来土地管理工作者们辛勤汗水浇灌的硕果。大洼区在创建模范县(市)的过程中得到了市国土资源局和大洼区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主要领导多次听取汇报、作出批示,为大洼获得模范县(市)的殊荣打下了坚实基础。

近年来,大洼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的基本国策,严格土地用途管制,控制土地增量,积极盘活土地存量,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优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结构强化国土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利用,积极探索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新举措、新机制,有效破解资源瓶颈制约,大洼土地逐步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在此期间,大洼区转变理念,夯实基础,通过在土地管理上合理调控建设用地总量和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盘活了存量建设用地,充分利用了低效和闲置土地切实推进创建活动开展同时,大洼区因地制宜,多措并举,不断总结经验,大力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打造出了诸如“盘锦小微企业创业园”、“认养农业”、“美丽乡村”等一批节约集约典型经验做法,使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成果得到了进一步升华。

“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大洼区还将继续高举节约集约这面旗帜狠抓土地规划调控,引导节约集约用地;狠抓制度创新,规范节约集约用地;狠抓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狠抓资源整合,提升节约集约用地;狠抓低效用地再开发,保障节约集约用地,在全新的起点,将土地要素保障功能发挥到最大,实现地区经济跨越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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