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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局制定两项制度提升执法监察工作水平

    为规范行政执法完善国土资源管理和执法监察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盘山县国土资源局制定了《行政执法责任制度》。该项制度的建立,旨在各种土地违法案件及时得到查处各种违法行为能够得到及时制止和纠正,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事项及时得到答复和办理。同时,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人员,有效地履行工作职责,做到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公开执法

    同时,为了强化国土资源的管理,规范用地行为,全面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土地违法行为、将土地违法处理在萌芽状态,又制定了《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动态巡查的责任单位为四个分局,主要负责辖区内土地的动态巡查,检查辖区内的土地利用现状监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辖区内农村居民住宅建设检查国家建设用地乡镇村集体建设用地、农业设施等建设用地的使用情况等。执法监察队负责对四个分局的动态巡查督促检查,对巡查发现的土地违法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动态巡查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该项制度的建立有效地遏制了土地违法案件的发生,使土地违法案件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

    随着两项制度的制定,进一步强化了执法监察责任,切实加强对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提升了国土资源管理水平,建立从源头上防范土地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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