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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强化设施农用地管理 规范设施农用地使用

 为进一步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近日,盘锦市国土资源局、盘锦市农村经济委员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设施农用地范围的界定、耕地资源的保护、设施农用地的备案与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通知》明确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设施农用地范围外的各类建设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照建设用地进行管理;设施农用地建设应建立在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前提下,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各类畜禽养殖、水产养殖、工厂化作物栽培等设施建设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通知》明确建立设施农用地备案制度。设施农用地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建设前,将《设施农用地建设方案》、《设施农用地项目三方用地协议书》、《农业设施复垦承诺书》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国土和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并在辽宁省设施农用地备案系统上报。《设施农用地备案通知书》下发之前开工建设的,按照违法用地处理。

《通知》要求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应各司其责,加强对设施农用地的监督管理和日常执法巡查,对于不符合《通知》要求开展设施农用地建设和使用土地的,下发《设施农用地撤销备案通知书》,并按照违法用地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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