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信息 >动态要闻

盘锦市国土资源局党建工作制度

一、会议制度

(一)机关党委全体委员会议。由机关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和主持。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如需要或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二)机关党委扩大会议。由机关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和主持。机关党委委员和指定的所属党支部委员或其他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参加。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

(三)党支部书记会议。由机关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召集和主持。每年上、下半年至少各召开一次。

二、党支部及支委会建设制度

(一)党员少的支部(如5人以下),可不设立支委会,只设书记。工作需要可增设副书记。

(二)党支部委员缺额时,应当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补选。如果已接近支委改选时间,可待改选时一并解决。补选的委员应报局机关党委审批。

(三)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四年。任届期满的党支部委员会应按规定及时改选。支部(党委)的改选,候选人的确定,需报局机关党委审批。改选时应召开支部大会,由支委会报告本届支部的工作,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同时,由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提出支委候选人名单。选举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由党员选举出新的支委会;新的支委会按规定选出书记、副书记,最后,支部将新的支委会报局机关党委审批。

(四)做好支委会、支部大会的记录。为便于党支部和上级党委检查支部工作或查阅有关材料,凡是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大会,都必须指定专人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其内容包括会议名称、日期、议题、主持人、出席与缺席人(支部大会可注明出席、缺席人数)、列席人、记录人的姓名,每个人发言的要点,决议事项和对决议有无异议等。

三、“三会一课”和党员活动日制度

(一)“三会一课”制度是党的最基本的组织生活制度。

(二)“三会一课”是指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议、党小组会和上党课。

(三)支部党员大会由支部全体党员参加,主要讨论支部的重大问题,对支委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党支部委员会议由全体支部委员参加,主要是在支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讨论解决党支部的日常工作;

党小组会是在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党支部的具体任务,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组织开展党内活动,研究部署支部布置的任务;

上党课主要是对党员进行党性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以及其他经常性的教育。

(四)一般情况下,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一至二次,汇报思想、学习文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支部委员会应不定期召开,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党员支部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总结和报告工作、听取党员意见、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上党课每季度一次。其中,局党组书记每年至少为全体党员上一次党课。

(五)党支部每月适当安排一天党员活动日,活动内容由党支部确定,也可安排“三会一课”的有关内容。

四、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或按要求每半年召开一次,上半年民主生活会一般在七月底以前召开,下半年一般在翌年一月底以前召开。

(二)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支部所属全体党员参加,编入党支部的局党组班子成员也要参加,按规定过好双重组织生活。

(三)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

    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四)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党支部要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认真加以综合分析整理,在会上予以通报。

在征求意见中,属于反映个人的重要问题,应在会前转告党员本人。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应视情况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五)民主生活会记录及相关情况应于会后十五日以内报局机关党委。

五、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年一次。党支部要结合专题组织生活会,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二)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和新时期保持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通过对全体党员进行正面教育、自我教育和党内外群众的评议,对每名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表现和作用作出客观评价,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内容:一是否具有坚定的理想信念;二是否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三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做到令行禁止;四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五是否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党忠诚老实,敢于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六是否努力践行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七是上级指定的评议内容。

(四)民主评议的步骤:学习教育,党员自评,民主评议,公示评议结果,组织评定,表彰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

(五)民主评议的等次:优秀、合格、不合格。

(六)经评议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置的意见,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劝其退党、除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处置。要把教育和处置结合起来,对“限期改正”的,党支部要指定专人负责帮助教育,尽快使他们达到合格党员的条件;对劝退、除名、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不合格党员,党支部也要做好思想工作,要关心和团结他们,鼓励他们做一名好公民。

(七)评议情况由党支部汇总,并于评议结束后15日以内报局机关党委。

六、党务公开制度

(一)凡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其他党内法规要求公开的内容,凡是本单位党员和群众关注的重要事项和热点问题,只要不涉及党内秘密,都应当公开。

(二)公开方式,可采取会议公开、公开栏公开、文件简报公开、网络公开等多种公开方式。特别要注意发挥现代科学技术设备在党务公开中的作用。

(三)公开内容

 1、全局和中心工作。主要包括党组织关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决定、决议,党组织任期目标和阶段工作重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政策措施等。
2、思想政治建设。主要包括党组织中心组学习计划及落实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学习情况,年度党建主题活动安排,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实施计划等。
3、组织建设。主要包括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工作职责,民主生活会和整改情况,党组织选举情况,党费收缴情况,干部民主测评、推荐、选拔、使用情况,发展党员情况,党员队伍建设情况等。
4、作风建设。主要包括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情况,领导干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重大事项报告的情况,维护群众利益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等。
5、制度建设。主要包括党内制度规定的各项办事程序和工作要求,改革和完善党内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情况等。
6、本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或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不涉及党内秘密的党内其他事项。

(四)党务公开要按照“提出—拟稿—审批—公开”的程序进行。对于党内重要决策、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要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党内公开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

(五)公开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及时公开。对于重大或复杂问题,根据公开后反馈的意见进一步完善,必要时再次公开。

 七、党组织联系服务党员干部制度

(一)建立关爱服务机制,通过在政治上关心、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爱党员和干部,激发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为民服务的工作热情,增强为民服务的责任感,提升为民服务的工作水平。

(二)开展交心谈心活动。机关党组织负责人要经常与党员进行谈心交心,特别是在党员获得荣誉奖励、出现失误错误、产生思想“疙瘩”、遇到各类困难及受到纪律处分时,必须对其进行谈心。做到“六必谈”,即:工作变动时必谈;受到批评时必谈;情绪反常时必谈;遇到困难时必谈;获得荣誉时必谈;不安心工作时必谈。

(三)开展走访慰问活动。机关党组织在党员生病住院或亡故时、党员家庭受灾或发生意外时、党员在生产生活中遇到重大困难时、党员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时进行走访。对生病住院、逝世、受灾或发生意外的困难党员,所在党组织要派人前往探视,并给予一定的慰问金。

(四)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机关党组织要对工作、生活有困难的党员的基本情况定期进行摸底调查,采取组织结对、干部结对、党员互结等形式,给予党员物质上的支持和帮助。对于困难党员和干部,机关党组织要指派一名党员干部结对帮扶。

(五)建立联系服务档案。机关党组织要收集联系服务党员和干部的各种文件资料,整理归档,以备检查。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中共盘锦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工作规则
下一篇: 盘锦市国土资源局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