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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洼区闲置土地处置公示

    辽宁省烟草公司盘锦市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经挂牌出让取得一宗位于田家镇小洼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电子监管号2111212015B00149,面积2.2667公顷,用途商业用地。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15年8月10日。上述地块存在未开工建设满一年以上,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我局于2016年8月12日对辽宁省烟草公司盘锦市公司下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对上述土地进行了调查、认定,认定上述土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政府原因。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经报请大洼区政府批准,向辽宁省烟草公司盘锦市公司下达了《关于辽宁省烟草公司盘锦市公司1宗闲置土地处置决定》(大政[2017]33号),给予政府安排临时使用两年的处置。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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