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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取消1项和承接省政府下放1项

 为打造好的营商环境,把简政放权作为先手棋,按照能减则减、应放尽放的原则,切实解决阻碍经济发展和“接不住、管不好”等问题,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一批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辽政发〔201726号)和市编委办的要求,我市取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批准”行政许可事项,同时,承接省政府下放的“土地复垦验收确认”行政许可事项。对于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对于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市、县两级政府要认真做好承接工作,及时制定、公开办事指南,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要合理确定下放事项的承接过渡期,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承接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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