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获省政府批复
- 发布日期:2018-03-09
- 浏览次数:406
近日,省政府印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盘锦市兴隆台区、双台子区、大洼区、盘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的批复》(辽政﹝2018﹞33号),标志着盘锦市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正式通过省政府批准,开始进入规划实施阶段。
本次县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严格落实了市级分解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建设用地总规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等约束性指标,对县区内土地利用结构和用地布局进行优化调整,促进了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同时对县区内重点发展区域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重点保障,可以满足“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
接下来,盘锦市国土资源部门将根据获批的县区级调整完善成果,指导各县区(经济区、开发区)开展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编制报批,力争早日完成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
上一篇:
盘山县国土资源局信息公开目录
下一篇:
政府网站工作年度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