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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国土资源局党组工作规则议事内容目录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传达中央、省、市、县委、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党组重要会议精神、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讨论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

(二)研究并决定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涉及改革发展稳定和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三)研究决定全局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四)  研究以党组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和工作报告。

(五) 研究审议全局的重要工作部署。

(六)研究并决定除有规定用途、规定标准、规定报销程序外的1万元以上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七)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并拟建议市局本单位副科级以上的干部人事的任免及轮岗交流事项。

(八)研究表决局管干部的非领导职务确定、晋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评聘。

(九)研究决定单位人员调动(含调出、调入)。

(十)研究决定单位人员提前退休和辞职、辞退有关事宜。

(十一) 研究审议班子成员分工及调整。

(十二) 研究审议中心学习组年度工作计划。

(十三)听取机关党建情况汇报,并作出相应决定。

(十四) 研究审议党组织、党务干部及党员评先推优工作。

(十五) 研究讨论党员违纪行为处分意见。

(十六)研究审议局机关重要制度的建立、修订和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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