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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启动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

   4月3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出台《浙江省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管制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要求4个试点地区围绕自然资源调查、自然生态空间布局和用途确定、强化用途管控和创新管护模式等方面开展试点工作,按时保质提交试点成果。

  开展调查评价。充分利用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成果,在综合土地、森林、湿地、水域、岸线和生态环境等调查标准基础上,建立统一调查评价体系,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成果、自然资源专项调查和地理国情普查成果等为基础,结合相关规划和划定工作成果,确定各类自然生态空间的用途、权属和分布等情况,建立相关数据库,为自然生态空间布局、确权登记和用途管制奠定基础。

  划定保护范围。综合考虑主体功能区定位、空间开发需求、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粮食安全要求,以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市开发边界划定成果以及各部门相关红线划定成果为依据,结合空间规划、“多规合一”试点成果,明确辖区内自然生态空间保护要求,确定自然生态空间保护目标与布局。

  制定准入条件。按照生态主导功能和生态保护类型,分类制定生态功能类型区的区域准入条件,开展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确定允许的开发强度,明确允许、限制、禁止的产业和项目类型清单,提出城乡建设、工农业生产、矿产开发、旅游康体等活动的规模、强度、布局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限额要求。

  落实空间用途。根据保护需要和开发利用要求,依据空间规划或“多规合一”等确定的自然生态空间保护目标与布局,进一步明确用途管制要求,落实到地块。

  制定转用规则。整合现有各类用途转用制度,分别针对生态空间向城镇空间、农业空间转变,生态空间内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管控以及生态空间内部用途之间的相互转换,区分生态保护红线内外,制定差别化转用审批程序,探索建立用途转用许可制度。

  创新管护模式。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探索土地征收和协议管护等管理模式;探索建立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和多渠道增加生态建设投入机制;探索建立协同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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