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信息 >动态要闻

市国土资源局修订出台《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和《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4号)文件精神。近日,市国土资源局制定了《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决策部署,从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推进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强化保障措施和监管考核等方面对推进我市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作出部署安排。

《意见》提出,要坚守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着力加强耕地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保护,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稳定耕地面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到2020年,我市耕地保有量不少于21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69万亩。

《意见》要求,以严守耕地红线为核心要求,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有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统筹增量和存量建设用地。坚持保护优先,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落实土地用途管制。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通过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加强统筹,确保农用地不减少、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合理开发其他土地。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合理、合法、高效处置闲置土地,建立有效的激励和引导机制,通过市场引导、税收调节、政策扶持等方式推进城镇土地二次开发利用。综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间,严格执行土地使用标准,大力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严格落实新增建设项目节地评价制度,缓解建设占用耕地压力,提高节约集约程度。

《意见》要求,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实行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市调剂为辅的原则,落实耕地的占用和补充。拓展补充耕地途径,多渠道落实补充耕地任务,规范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完善补充耕地指标价格形成机制。严格补充耕地检查验收,确保数量质量到位,强化补充耕地后期管护,确保可以持续有效耕种,损毁的农田基础设施可以及时得到修复。规范完善补充耕地指标统筹及利益调节机制,探索建立市级补充耕地指标调剂平台,规范易地补充耕地指标调剂管理,按照补充耕地与占用耕地地区“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完善易地补充耕地指标流转利益调节机制,充分调动补充耕地地区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意见》提出,要全面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按照谁使用、谁管护和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高标准农田基础设施管护责任,着力加强高标准农田后期管护。按照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要求,巩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耕地保护工作格局。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统筹推进耕地休养生息,加强耕地质量调查评价与监测,多措并举保护提升耕地产能。

《意见》强调,要强化耕地保护责任的监管考核,要求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加强宣传引导,创新耕地保护监管方式,扩大全天候遥感监测范围,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行为。完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期内实绩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纪依规追究党政领导责任。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工作动态】双台子不动产登记分中心率先启动不动产权证邮寄业务
下一篇: 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开展第49个“世界地球日”宣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