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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国土资源局公开曝光四起土地违法案件

发布时间:2018-05-08 浏览次数:411
        1、盘山北方新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占地案

2017415日,盘山北方新材料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盘山县太平镇杜家村占8388平方米建污水处理厂,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该项目不符合盘山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盘山县国土资源局于2017925日作出行政处罚: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并处罚款251640.00元。罚款已于2018313日交齐,向纪检部门提出行政处分建议。拆除新建建筑物已于2018417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辽宁盘锦翰城农业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16426日辽宁盘锦翰城农业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盘山县吴家镇双桥子村土地1153平方米建农业设备库房的行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了违法占地的违法行为。盘山县国土资源于20161122日作出行政处罚:限期被处罚单位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1092平方米,并处罚款23030.00元,已于201765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已于2017628日作出裁定。

3、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小锅社区居民委员会违法占地案

2017119日盘锦市大洼区田家街道小锅社区居民委员会未经批准擅自占用田家镇小锅村土地修路,占地面积2963平方米。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大洼区国土资源局于201817日作出行政处罚:限期被处罚单位自行将非法占用的2963平方米土地退还给田家镇小锅村,并处罚款59260.00元。

4、辽宁龙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违法占地案

2017930日,辽宁龙宇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大洼县东风镇二道边村1300平方米土地建厂房,建筑面积726平方米,该项目不符合大洼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属违法占地行为。大洼区国土资源局于201815日作出行政处罚: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建筑面积726平方米,并处罚款145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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