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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分局牵头开展新生街道土地开发项目的初验工作

         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兴隆台区新生街道土地开发项目立项的批复》(盘政 [2016]198号)文件要求,我区组织实施兴隆台区新生街道土地开发项目的初验。该项目总建设规模45.5671公顷,计划新增耕地面积31.0775公顷,投资 329.72 万元,资金来源于企业自筹。兴隆台分局严格按照《辽宁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由兴隆台分局牵头,区农经局、区财政局各派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对新生街道土地开发项目进行现场核查、室内阅卷等,验收小组本着遵守设计、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该项目进行了初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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