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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桃市局六措并举全力解决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

   一是加快政策配套。报请市政府同意,联合市财政局发文明确公有住房销售及个人住房出让金标准,研究各类历史遗留不动产登记问题处理意见,形成并公开操作规范和报件指南,全市除小产权房外,所有不动产登记均可办理。

  二是推行服务前移。对群众办证需要向社会中介购买服务取得的权籍调查表、宗地图等申报资料,由辖区国土所全部无偿承接,协助群众组织不动产登记申报要件。对历史遗留需要有关单位和个人分割共有土地的,上门开展政策宣传,现场组织测量指界,指导完善有关手续,公开咨询电话,随时解答群众疑惑。

  三是合并办理事项。所有不动产登记需要前置审批办理土地出让的事项,全部实行合并收件,避免重复申请提交,实现一次提交申请、一套资料申报、一个窗口集中审核、一站办结领证。

  四是削减办证时限。除继承登记、首次登记等较为复杂业务按法定时限办理外,其他不动产登记压缩到10日以内,控制在法定时限一半以内,对抵押登记、查封登记,力争做到当日办结。

  五是实行网上申报。将抵押登记办理进银行,从1家试点银行扩展到3家银行,抵押登记直接在银行完成申报、受理和转让,把不动产登记申报终端延伸到房地产开发项目,用户不需出门,在家即可完成登记申请和申报资料上传,证书可直接邮寄到家。

  六是严肃责任追究。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群众举报和反映情况,严厉查处“推拖绕怠”、“吃拿卡要”违纪违规行为,特别加强对与中介机构勾结、办“人情证”等恶劣行为的案件查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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