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洼区国土局依法查处并拆除占用基本农田违法建筑
- 发布日期:2018-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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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是国家从战略高度出发,为了满足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而必须确保的耕地的最低需求量,基本农田一经划定,未经国务院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
11月7日,盘锦市大洼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魏海峰、自然资源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刘晓威、土地监察大队负责人梁凯及相关执法人员一行对占用基本农田违法建筑实施拆除。
此次拆除的违法建筑现状为院墙。发现占用基本农田违法建筑后,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魏海峰及相关执法人员多次现场勘查违法建筑,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积极向违法当事人及部分百姓宣传国家有关基本农田保护的法规政策,说明占用基本农田的利害关系,最终当事人同意拆除占用基本农田的建筑。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违法当事人自行拆除了占用基本农田250平方米的违法建筑,并对基本农田进行了恢复处理。
今年以来,大洼区国土资源局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加大了对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加大对违建巡查的力度和频次,做到“早发现、快查处、严管控、狠打击”,发现一起,拆除一起,决不手软,坚决将违建遏制在“萌芽”状态,确保违法占地零增长、违法建筑零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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