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国土资源局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取得丰富成果
- 发布日期:2018-12-20
- 浏览次数:309
一是抓好重大政策的落实落地。特别是《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中发〔2017〕4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4号)文件精神,结合盘锦市耕地保护工作实际,进一步修改完善《盘锦市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编制完成《县级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对盘锦市耕地保护工作明确了新目标、新方向和新要求。
二是高质量通过国家及省各项耕地保护考核。盘锦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通过全国统一开展的复核检验,全省质量最高;精心组织完成国家补充耕地项目核查迎检工作,获得国家核查组高度肯定;高质量通过省政府对市政府“十三五”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期中检查,总分位列全省第一,获全省优秀档次,考核结果获省考核组高度评价和市委市政府充分肯定;耕地保护和占补平衡工作得到自然资源部专项评估调研组高度赞扬。
三是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省政府下达盘锦市“十三五”期间耕地保护任务21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169万亩,盘锦市实际耕地面积236.11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实际划定169.17万亩,均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任务数。2018年,逐级分解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任务,明确各级行政“一把手”责任,做好全市责任状签订工作,共签订393份“市县乡村户”五级耕地保护责任书工作,耕地保护责任做到了全覆盖无死角。
四是落实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探索制定耕地质量定级与农用地估价试点。按照辽宁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17年全省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与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完成了盘锦市耕地质量更新评价和监测、大洼区耕地质量定级与农用地估价试点招投标工作,工作成果通过省级审核验收。
五是协调推进生态化耕地保护新局面。推动发展现代、高效、特色和生态农业,积极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全面开展河滩内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情况摸底核查,形成调研报告,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充分利用各类土地资源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