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部署2018年土地例行督察整改工作
- 发布日期:2019-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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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沈阳局对我市开展了例行督察,对我市土地利用和管理方面提出了督察意见。为推进落实督察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明确责任部门和整改时限,近日,市政府印发了《盘锦市落实2018年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例行督察意见整改实施方案》。
通知要求,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自然资源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提高耕地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折不扣把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辽宁考察时和在深入推进东北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到自然资源保护工作中,依法管理好、保护好自然资源,不断提升全市土地利用和管理水平。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和市直相关部门要不折不扣地抓好例行督察意见整改落实,确保整改工作按时限、高标准整改到位;二是政府主导,全面推进整改。各县区政府、经济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是土地督察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土地督察整改工作负总责,推进整改工作;三是严肃纪律,加强督查检查。市政府对全市整改工作进行全面督导,对整改不力、弄虚作假、整改缓慢或者整改期间发生重大土地违法问题的地区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四是全面清查,完善制度机制。各县区、经济区要组织开展全面自查清理和专项整改,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每一类问题整改要求、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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