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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高效用地保障高质量发展——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加强土地利用监管工作实践与思考

李晓跃  龙要平  万春梅

 

 

 

近年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聚焦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提升土地利用监管水平,致力于以较少的资源消耗实现更大规模的经济增长,高质量服务兵团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018年,兵团土地利用监管工作获得国务院通报表扬。兵团党委书记、政委孙金龙对土地利用监管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成绩殊为不易,望再接再厉,为兵团壮大综合实力提供高质量的用地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兵团土地利用监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兵团自然资源局科学规划、精心谋划,做好“高、严、实、转”四字文章,使兵团土地管理工作更加出彩。

 

 

加强领导,体现一个“高”字

兵团党委十分重视土地管理工作,将土地利用和监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位推动,压实责行,狠抓落实。

 

坚持规范高效原则,有效保障建设用地。2017年以来,兵团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审批,由原来的兵团分管领导审批调整为按法定审批权限分别由兵团行政专题会、兵团行政常务会和兵团常委会议集体审查批准。兵团印发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进一步下放国有未利用地审批权的通知》,将国有未利用地授权师(市)审批,进一步提高了行政效能。兵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进师(市)建设项目审批方式的通知》,进一步优化建设用地审批流程与时限,兵团新增建设用地审查审批时限由60天压缩至30天。同时,在一、四、六、十三师开展改进建设项目审批方式试点,实行并联审批、缺件受理、缺席默认等制度。2018年,兵团召开专题会议9次,批准建设用地428宗,用地总面积67771.90亩,其中国有未利用地33597.75亩,占49.6%。授权师(市)审批国有未利用地102宗,面积15854.52亩,有效减少了农用地转用数量,提高了国有未利用地使用效率。全年各师(市)供应土地72447.70亩,合同总价款达36.46亿元,呈现出“两升一降”趋势,出让土地总价款和平均地价分别上升24.8%、29.5%,工业用地地价下降17.7%,师(市)财政收入增加,工业用地成本下降,为兵团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用地保障。

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构建共同责任机制,强化土地利用监管。经兵团司令员办公会决定,兵团建立分管副司令为召集人,办公厅、自然资源、发改、工信、建设、财政、人社、农业、交通、水利、环保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自然资源管理专题会议制度,实行“事前沟通、事中共审、事后共管”的工作机制。按照“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评估”的要求,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商建设用地保障与土地利用监管重点工作。各成员单位坚持投资信息、用地信息、监管信息共享,适时督导重大项目开工建设情况,共同做好兵团十大领域、十件实事和交通、水利、工业、援疆等重点项目用地保障。

 

 

机制建设,突出一个“严”字

兵团在土地利用监管上,严格实行供地率考核与“增存挂钩”机制,收到了喜人成效。

 

严格供地率考核。将供地率考核纳入各师“十三五”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强化师(市)主体责任。兵团自然资源局在批次用地审查时,把近5年平均供地率是否达到70%以上作为前置条件,对供地率不达标的师(市)、团场,除国家、兵团重点民生项目外,暂停受理新的农用地转用审批。截至目前,兵团连续5年供地率在全国排名第一。

严格实施“增存挂钩”。兵团为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有效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建立了严格的建设用地“增存挂钩”奖惩机制,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专项行动。从2019年起,兵团自然资源局在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计划时,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数量作为重要测算指标,减少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多和处置不力师(市)的计划指标安排。兵团自然资源局已将2018年度处置任务分解下达到各师(市),要求各师(市)年底前完成20%的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全兵团共处置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1.37万亩和660亩。与此同时,要求各师(市)当年新增闲置土地面积不得大于消化闲置土地面积。对两项处置任务均完成的师(市)在安排2019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计划时,奖励10%的指标,对任何一项任务没有完成的,核减20%的指标,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下达硬任务,实行刚性约束。

 

 

工作推动,重在一个“实”字

为加强土地利用监管,兵团严格按照保障建设用地要求,重点抓实三项工作。

 

坚持服务提质量,切实保障重点项目用地。加强对土地市场和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调节调控,全力保障兵团创新发展、人口聚集、产城融合、城镇建设等用地需求。紧盯重点项目实施进度,对重点项目实行“月调度”制度。开通重点项目用地报批绿色通道。按照国家给予自治区和兵团建设项目用地“边建设边报批”特殊支持政策,兵团自然资源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用好边建设边报批用地政策服务重点项目用地工作的通知》,自2018年6月1日起,由师(市)自然资源局履行师(市)边建设边报批项目用地审查把关职责,全年审查同意边建设边报批项目46个,用地面积达4367亩,大大加快了全兵团重点项目开工建设的进度,确保了重点项目用地应保尽保,重点项目用地审批率达100%。

坚持问题导向,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兵团党委高度重视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出台了《关于加强土地管理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加强对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领导,并将“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纳入全兵团深化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清单。各师(市)对闲置土地逐宗梳理,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开展专项整治。兵团自然资源局对各师(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实行月跟踪季通报制度,开展专项督查。2017年以来,按照“促发展”和“以用为先”原则,全兵团共处置闲置土地87宗、面积9106.22亩。

坚持创建引领,落实节约集约用地举措。以模范团场创建、地耗下降目标考核、园区节约用地评价等为抓手,提高全兵团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和师(市)、团场领导干部创建节约集约用地模范县市的积极性,完成全国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申报审核、实地考核和现场抽查,7个团场被评为全国节约集约模范县。截至2018年底,兵团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从2015年底的每亿元2572.62亩,下降至每亿元1922.51亩,已超额完成 “十三五”建设用地量下降目标。兵团级以上开发区(工业园区)连续5年开展土地集约利用评价工作,2018年底,各项土地利用指标均有所提升,其中工业用地固定资产投入强度增加了15.35%,工业用地地均税收增加了37.9%。

 

 

服务保障,围绕一个“转”字

为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向南发展,提供高质量的资源保障,兵团着重在“四个转变”上发力。

 

落实机构改革职能,由管理土地为主向管理自然资源转变。 一是准确把握自然资源部门职责定位,统一行使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二是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将相关部门专业人员与编制划转给自然资源局,并按照工作需要公开招聘专业人才。三是加强业务培训。邀请自然资源系统相关专家为兵团职工授课,组织相关人员到先进地区与试点地区交流学习。

坚持保护优先原则,由注重资源利用向显化资源效益转变。一是注重生态红线管控,显化环境效益。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严格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管住规划与红线,管好用好各类资源。二是优化资源利用结构,显化经济效益。切实保障工业、旅游、交通、水利、城镇等各类用地需求,为兵团高质量发展提供建设用地支撑;建立健全土地储备机构,用好用足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政策,精心做好土地储备与开发文章,把兵团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三是加大生态修复力度,显化社会效益。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建立本级项目财政预算机制,大力实施生态修复项目,为建设大美新疆、美丽兵团作出重要贡献。

实施节约优先战略,推进资源利用由粗放向节约集约转变。一是盘活低效利用土地。全面摸清兵团企业改制、单位撤并及其他城镇空闲土地底数,分类制定收回收购、置换转让、重新配置等盘活方案。二是加大“增存挂钩”力度。建立批而未供与闲置土地台账,下达年度处置任务,与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安排及批次用地审批相挂钩,逐宗销号。三是扩大自然资源有偿使用范围。按照国务院《关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相关部委出台的《关于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的意见》,将能源、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服务用地纳入有偿使用范围,建立健全国有农用地、国有森林、国有草原等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用经济手段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四是开展土地资源节约集约评价。加强城市和开发区(园区)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和建设项目节地评价,提高节约集约用地质量和水平。

健全共同责任机制,由单一部门管理向统筹协调管理转变。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千家万户,惠及千秋万代,要变“一家管大家用”为“大家管大家用”,进一步建立健全共同责任机制。一是建立兵团自然资源规划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对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编制与实施以及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等重大事项进行统筹协调。二是将自然资源管理纳入兵团各级领导干部绩效考核体系,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要求,建立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进一步强化师(市)、团场管理自然资源的共同责任和主动责任,实现自然资源管理的法治化、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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