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海申请公示
- 发布日期:2019-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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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相关规定,现对下列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若对公示用海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盘锦市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
地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D座3段
电话:0427-2805930 联系人:赵博
附件:坐标表
盘锦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28日
附件:盘锦农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公示.xls
盘锦盛源商贸有限公司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公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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