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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海申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相关规定,现对下列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若对公示用海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盘锦市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
    地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D座3段
    电话:0427-2805930    联系人:赵博
    附件:坐标表

盘锦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10月28日

附件:盘锦农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公示.xls
          盘锦盛源商贸有限公司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公示.xls
          盘锦市金帛海景区透水式栈桥工程公示.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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