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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组织召开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现场会暨海洋经济工作推动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动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促进全国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12月27-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在福建厦门组织召开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现场会暨海洋经济工作推动会。会议总结交流了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成效,梳理分析了海洋经济工作进展和问题,研究讨论了“十四五”发展海洋经济加快建设海洋强国的工作思路和政策措施,布置了下一步工作任务。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司、自然资源部海洋战略规划与经济司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并讲话。沿海省(市、区)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和15个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厦门市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与会并致辞。

  会议指出,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顺应全球发展趋势的必然选择,是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准确把握新时代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的内涵要求,突出抓好4个方面重要任务,一是把提升质量放在突出重要位置,做强海洋经济支撑海洋强国建设;二是把科技创新作为海洋发展的主攻方向,以持续不断的创新为海洋强国建设注入不竭动力;三是践行“两山”理念,加快建设绿色可持续的海洋生态环境;四是主动构建蓝色伙伴关系,深度参与全球海洋治理,积极推动海洋经济合作。
  会议提出,要进一步提高对示范区重要性的认识,从加快改革创新步伐、集约节约利用海洋资源、加快实施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扩大对外开放与合作等方面深化创新探索,在体制机制创新上再发力,形成一批带动力强的重点项目,优化海洋产业布局,强化基础支撑,切实发挥示范区对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
  会议要求,沿海各省、各示范区要结合“十三五”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实施终期评估和“十四五”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规划的编制,再摸摸家底、厘清现状,捋捋思路、明确方向,深化研究、聚焦重点,共同做好海洋经济发展工作,推动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迈上新的台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会议期间,山东省、浙江省和厦门、深圳示范区等代表作交流发言,全体代表实地调研了福建厦门海洋生物医药港、厦门下潭尾红树林湿地公园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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