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海申请公示
- 发布日期: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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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相关规定,现对下列用海人提出的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若对公示用海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盘锦市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
地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D座3段
电话:0427-2805930 联系人:赵博
附件:坐标表
盘锦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20日
附件:盘锦市红海滩风景廊道景区贝类资源增值(西区)项目开放式用海坐标公示.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