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海变更公示
- 发布日期:2020-04-13
- 浏览次数:38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相关规定,现对下列用海人提出的用海变更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若对公示用海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盘锦市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
地址:盘锦市辽东湾新区行政中心D座3段
电话:0427-2805930 联系人:赵博
附件:坐标表
盘锦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