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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018号 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0-12-18 浏览次数:231

佟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土地供给及建立人才激励机制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调控土地指标

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2020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91号)中“坚持土地要素跟着项目走”的总体要求,“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在批准用地时直接配置计划指标”;“未纳入重点保障的项目用地,配置计划指标与处置存量土地挂钩”。由于全市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由省级统筹,在下一步调控土地指标工作中,将根据我市2017年批而未供处置完成量、2018年以来批而未供处置完成量、纳入本年度闲置土地处置量和2019年批而未供、闲置土地任务完成情况,按照项目申报情况合理分配指标。

二、缩短相关程序周期

按照《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第八条“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20日,在土地有形市场或者指定的场所、媒介发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第十八条“挂牌时间不得少于10日。挂牌期间可根据竞买人竞价情况调整增价幅度”内容要求,“招拍挂”程序至少需确保30日工作周期。目前我市“招拍挂”工作周期严格控制在30日,工作周期已压缩至最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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