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科
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组织实施全市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水、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管理。拟定全市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测绘行业管理,监督管理测绘活动和质量;负责测绘资质资格;负责审核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图及地图市场的管理。组织开展土地、房屋、林地、海洋等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不动产统一登记地方性政策,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指导监督县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指导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基础平台建设与应用,推动建立不动产信息公开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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