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0年,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我局紧紧围绕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全方位、全方面公开政策信息,努力扩大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多渠道、多样性拓展公开载体,聚焦土地、矿产、海洋、测绘等业务工作,通过网站、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方式,为公众提供便利服务,政府信息公开效果不断提升。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编制发布等工作的通知》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83条,其中全局门户网站共公布信息1804条,微信公众号(盘锦自然资源)679条,依申请公开32件,办结率达100%。现将盘锦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及存在问题改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明确职责分工,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担任组长,副局及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担任组员,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局法规监察科,由市局法规监察科具体负责信息公开相关工作,指派专人负责我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的维护管理和公开信息的编辑,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信息公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到全局各科室,建立多方参与、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合理运行的有效机制。我局认真研究部署,逐步完善政务公开的程序和内容,不断丰富和规范政务公开形式,严格按照政务公开“三审”制度来开展工作。建立门户网站自查整改长效机制,定期开展自查活动。
(三)多载体、多渠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1、按照市政府办要求对我局门户网站栏目进行了调整,对政务公开栏目进行了统一的规范,制定了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流程。对土地供应、住宅用地供应、矿产资源、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城市地价动态监测、征地区片综合地价、闲置土地、不动产登记、国家出台的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等群众关切的信息在网站上及时更新。
2、今年我局着重加强新媒体的建设,利用微信公众号(盘锦自然资源)来发布各类自然资源系统的工作动态、政策法规、通知通告等信息,及时转载疫情信息,为公众更好的了解自然资源提供了便利。
3、积极开展与新闻单位合作,充分运用新闻媒体(营商盘锦),公开政府信息,介绍盘锦市自然资源局的主要工作、重点项目规划和土地需求情况、在不动产登记工作中实施疫情期间“不打烊”政策等内容,并结合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建设项目先行用地”、“保障疫情防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开通政务服务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建设项目用地申报效率”、“下沉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事项”、“调整建设项目履约监管方式”、“优化不动产登记办理服务”“推行政务服务事项‘不见面’审批”、“加强政务事项办理服务指导”9项便民利企具体举措,解读了盘锦市自然资源局为打造全省最优营商环境市推出的一系列具体工作。
(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在局门户网站设立专栏政务服务,与盘锦政务服务网进行链接,梳理并公开我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编制我局政务服务工作指南,积极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方便群众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五)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围绕建议提案办理结果,认真落实“公开前沟通、公开中把关、公开后复审”制度,对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全部公开。
(六)开展“5.15”政务公开日活动情况。
1、开展“行政决策大家看”活动。在活动期间通过政务网站向社会推送盘锦市自然资源局走进《营商盘锦》直播间音频、文字等资料,重点介绍盘锦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能、重点工作、部门职责、办事程序等内容,回应社会关切。
2、开展“信息条例一图懂”活动。在活动期间重点通过政务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以一张图解的方式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进行解读,以公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进行宣传,提升群众获得感。
3、开展“政务信息集体宣”活动。在局一楼大厅LED屏上滚动播放“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助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政务公开日活动主题,利用微信向公众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在疫情防控期间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的通告》和政务公开日权威门户网站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等,普及自然资源科学知识、新理念、新方法和新技术。
4、开展“政务公开社会评”活动。5月15日当日通过政务网站转载由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统一编制的全省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调查问卷,征求公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
规章 |
0 |
0 |
0 |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33 |
增103 |
206 |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79875 |
增6673 |
8654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6 |
减2 |
4 |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5 |
增1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1 |
458256.30元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27 |
0 |
0 |
1 |
4 |
0 |
3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1 |
4 |
0 |
7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2 |
0 |
0 |
0 |
0 |
0 |
2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7 |
0 |
0 |
0 |
0 |
0 |
7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2 |
0 |
0 |
0 |
0 |
0 |
2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七)总计 |
26 |
0 |
0 |
1 |
4 |
0 |
3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1 |
0 |
0 |
0 |
0 |
0 |
1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1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与信息公开有关工作要求目标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范围、领域和内容还需要进一步拓展;二是宣传力度还不够;三是政务公开队伍建设仍有待提高。
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增加信息量,拓宽信息覆盖面,做到重大问题、重大决策及时公开,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开的针对性。
二是运用多种载体大力宣传,利用本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盘锦自然资源)、新闻媒体等进行大力宣传公开更多公众想了解、需了解的自然资源信息,畅通公开渠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三是提高信息公开队伍建设,加强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盘锦市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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