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两项试行规范发布
日前,自然资源部办公厅下发通知印发《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制图规范(试行)》和《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规范(试行)》(以下分别简称《制图规范》和《数据库规范》)。
《制图规范》明确了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纸表达的要素、色彩、符号等,包括总则、一般规定、调查型图件制图要求、管控型图件制图要求、图件色彩和符号表达5项内容以及附录。该规范适用于全国市级行政区域(市、地、州、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件的制作,要求图件完整、准确、协调、清晰、美观。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补充、细化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纸表达要素内容,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其他图件。《制图规范》明确,正式图件的平面坐标系统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高程基准面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系统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分带采用“国家标准分带”。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市域图件挂图的比例尺一般为1∶10万,如辖区面积过大或过小,可适当调整;中心城区图件挂图的比例尺一般为1∶1万—1∶2.5万,中心城区规划控制范围较大的,图件比例尺可缩小至1∶5万或根据情况作进一步调整。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图件包括三类:调查型图件5张(类)、管控型图件20张(类)和示意型图件5张(类)。所有图件应包括行政界线、政府驻地、高程特征点、等高线和等深线以及其他地物等基础地理要素。
《数据库规范》适用于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主要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数据库内容和要素分类编码、数学基础、数据库结构定义、数据交换文件命名规则、数据交换内容与格式、元数据等9项内容以及附录。《数据库规范》明确,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内容,包括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析评价信息要素和国土空间规划信息要素。各省(区、市)可根据地方实际,补充、细化数据库要素,提高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要素分类大类采用面分类法,小类以下采用线分类法。根据分类编码通用原则,依次按大类、小类、一级类、二级类、三级类、四级类划分,分类代码采用十位数字层次码组成。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全域)采用分层的方法进行组织管理。据悉,当前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尚处于实践探索阶段,该规范侧重提出原则性、导向性要求,待地方实践探索后总结并适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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