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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隆台不动产登记中心召开党史学习教育大会


5月26日,兴隆台不动产登记中心党支部根据局党委要求组织全体党员同志学习《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下文简称为《规定》。《规定》共19条,内容不多但重点突出,条文简明但精准有力,为我们精准科学做好组织处理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要对准焦距,找准穴位,击中要害,切实抓好《规定》贯彻执行,真正把组织处理工作的“含金量”展示出来。

支部书记赵曼同志指出,《规定》首先是对象不同。不同于一般的党员处罚决定,适用对象为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干部。其次是适用范围不一样。重在强调干部在工作中的失职失责失范方面的处理。《条例》涉及面很广,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生活纪律、群众纪律等多个方面。再次是程度不同。重在对领导干部职务上的处理,包括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条例》突出处分决定。对于党员违反党纪应当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会议要求,精心组织,带头学好内容,思想上清醒,政治上坚定。以《规定》为镜,向党看齐、向中央看齐。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率先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按照新标准规范自己一言一行,强化自我约束,严格工作作风。

精细研究,带头提升质效,步伐上跟进。对《规定》进行尽可能细致深入的研究,逐条逐项学深读透,明确组织处理的方式原则、适用情形、适用对象、相关程序,对出台重要意义做到“心中有数”,为组织处理与纪律处分、法律责任追究的有机衔接做好充足准备,推动构建更加完备的干部管理监督制度体系。

精致管理,带头强化执行,行为上自觉,落实上到位。要运用严管厚爱相结合原则,认真调查核实,加强分析研判,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精神和各项要求,切实把中央对组织处理工作的新要求贯彻到事业发展全过程和业务工作各环节管长严,坚决调整处理违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失范的干部,真正发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之“功效”。

会议强调,要把《规定》各项内容不折不扣传达到每一个共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中,使大家具体地而不是原则地掌握。组织处理要让被处理的干部心服口服,也要让其他干部引以为戒,真正达到用好组织处理措施的目的。要达到这个目的,我们在处理干部的时候,就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真正做到精准地处理。《规定》设定了专门的申诉纠正程序,体现了对领导干部正当权利的保护和关怀,有利于激励干部在工作中更好地担当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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