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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海申请公示

临时用海申请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相关规定,现对辽河油田金海采油厂提出的临时用海申请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若对公示用海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盘锦市自然资源局书面提出。

地址: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

电话:0427-3530759    联系人:邹丹

附件:坐标表        

 

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大洼分局  

2021年8月30日  

附件:坐标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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