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PJXG20210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2111002020B01059)相关条款的约定,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兴隆台分局已解除与盘锦鑫华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的PJXG20210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此合同现予作废,盘锦鑫华置业有限公司持该合同办理任何手续均无任何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31日
盘锦市自然资源兴隆台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