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规定,拟对兴隆台区芳草路西、市府大街南两宗土地使用权予以注销,公告如下:
证书编号:盘国用2006第300174号,权利人:盘锦兴盛乙炔气厂。盘国用2000第300152号,权利人:盘锦力源乙炔气厂。
如有异议请以上两宗土地权利人或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兴隆台分局(兴隆台区惠宾大街107号)。逾期 未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将予以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2022年3月31日
盘锦市自然资源兴隆台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