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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设立矿业权评估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

    为落实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要求,日前,自然资源部印发新修订的《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对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作出新的规定要求,明确国家设立矿业权评估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

  《规定》明确,国家设立矿业权评估师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制度,面向全社会提供矿业权评估师能力水平评价服务,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分为助理矿业权评估师、矿业权评估师2个级别,实行统一考试的评价方式,矿业权评估师专业划分为固体矿产资源勘查与实物量估算、油气矿产资源勘查与实物量估算、水气矿产资源勘查与实物量估算和矿业权价值评估四个专业。自然资源部负责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的政策制定,并对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具体承担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的评价与管理工作。

  《规定》要求,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考试。职业资格考试设《矿业权评估地质与矿业工程专业能力》《矿业权评估经济与法律专业能力》《矿业权评估实务与案例》3个科目,其中,《矿业权评估地质与矿业工程专业能力》《矿业权评估经济与法律专业能力》为公共科目,《矿业权评估实务与案例》为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实行3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周期内通过全部3个应试科目,可取得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1个考试周期内通过全部公共科目考试的,可取得助理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规定》对职业能力的要求是,取得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相关法规和行业管理规范,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恪守职业道德。矿业权评估师按具体从事的专业工作应具备相应的职业能力,取得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职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规定》对登记的要求是,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按从事的专业工作类别实行登记服务制度。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并经登记的,应依法开展矿产地质勘查、储量报告编制、矿山设计、矿业权价值评估等相关工作,并按有关规定要求从事相关业务、签署报告。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定期向社会公布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的登记情况,建立持证人员的诚信档案并为相关单位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取得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自觉接受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的自律性管理等。

信息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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