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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建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模块化”会签会审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用地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建设用地直报制度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2〕57号)要求,我市在“京哈高速模块化”试验成功的基础上,建立建设用地审查报批“模块化”会签会审制度并已执行,为建设项目用地审批打通“最后一公里”。

一、加强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管理,完善建设用地报批流程。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启用土地利用计划申报系统的通知》要求,我市在“放管服”改革同时,要求各县区上报审批建设用地项目前,必须按照计划申报要求报送市、省两级审核,在优化审批程序同时做到监管责任。

二、打造用地审批“保姆式”服务,彰显“放管服”成果。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模块化”业务单元会签会审单位按照(辽自然资发〔2022〕57号)文件要求主动服务、提前介入指导用地单位做好建设用地报批准备工作,市县(区)“模块化”业务单元会签会审单位上下联动、无缝对接,在程序上、时间上、质量上均体现了自然资源系统“保姆式”服务的最终成果,得到了用地单位一致好评。

三、深化“放管服”改革同时不忘做好建设用地“管家”工作。市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在做好用地服务保障同时对报送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做好自查工作,市自然资源部门在开展自查工作同时按年度对各县(区)获批的建设用地项目采用“双随机”抽查和年度评分方式进行监督管理,集约节约用地,真正做到服务效率和监督监管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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