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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质保障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项目用地

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项目于2021年6月28日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批准文号发改农经【2021】945号),在盘锦市新建堤防41.164公里,防洪标准为200年一遇。盘锦段永久征地范围涉及大洼区新兴镇、清水镇、赵圈河镇、王家街道,用地总面积230.6095公顷(其中耕地173.7207公顷、林地0.4306公顷、其他农用地54.4537公顷、未利用地2.0045公顷)。

一、省、市、区联动,保障项目先行用地及时开工。为了保障辽干项目单体工程和季节性工程及时开工,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重点建设项目先行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自然资办发〔2021〕91号)文件要求,我市在省厅指导下组织大洼区主动服务,仅用了不到2个月的时间即完成项目先行用地前期准备和直报省厅审批工作,并于2021年12月3日获取自然资源部批准该项目先行用地手续。

二、用好“放管服”、精准“模块化”,做好用地保障。按照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建设用地直报制度的通知》(辽自然资发〔2022〕57号)要求,市自然资源部门积极指导大洼区做好辽河干流防洪提升工程项目农转用组卷报批工作,采用同时启动多项工作的并联方式先后完成用地预公告、社会风险稳定评估、听证、签订协议、核实保护区等工作,并于2022年7月22日采取“模块化”方式直报省厅 “用地基本情况”等11个业务单元模块开展会审会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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