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
- 发布日期:2022-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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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巩固和深化“多规合一”改革成果,加快地方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强化对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
《通知》要求,加快完成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依据《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市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等相关技术规定,在“三区三线”划定成果基础上,各地要进一步落实国家战略,优化区域和城乡功能布局、用地结构和要素配置,及时形成有效支撑高质量发展和新发展格局的规划成果。报国务院审批的省级、市级总体规划成果,应于今年11月20日前完成专家论证,并征求自然资源部意见;于12月10日前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后,由省级人民政府呈报国务院。本省份省级、市级总体规划可同时上报。其他市级、县级总体规划应于2023年6月底之前由各省(区、市)完成审批,并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向自然资源部汇交规划矢量数据库,将其纳入全国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
《通知》强调,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坚决落实“多规合一”改革要求,研究制定深化改革具体措施。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不得擅自设置、分割或下放规划管理权限。要依法严肃规划许可管理,编制或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应依据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复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及时推进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编报批。不得以专项规划、片区策划、实施方案、城市设计等名义替代详细规划设置规划条件、核发规划许可。要防止为单一地块财务平衡擅自修改规划或变更规划条件。要严格规划实施监督检查,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用地用海审批和土地供应等手续,不予确权登记。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将按照职责,适时对地方政府国土空间规划实施情况开展督察。
《通知》明确,国土空间规划管理要更加注重资源资产关系,将国土调查、地籍调查、不动产登记等作为规划编制和实施的工作基础。规划方案要与用地政策有机融合,有效推动存量资源资产的盘活利用。要依托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和监测网络,实现各级规划编制、审批、修改、实施全过程在线管理,建立定期体检、五年评估的常态化规划实施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