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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文件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04 浏览次数:123

一、制定背景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 394号)精神,为做好2023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制定《盘锦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包括 2023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2023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以及地质灾害监测等部分。

(一)2023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是降水预测,根据市气象局提供的资料显示,预计2023年春季35月降水量7585毫米,较常年同期(93.1毫米)偏12,季平均气温10.310.7℃,较常年同期(10.2℃)0.10.5;夏季68月降水量为310350毫米,较常年同期(387.2毫米12,季平均气温23.924.3℃,较常年同期(23.8℃)偏高0.10.5;911月降水量为125135毫米,较常年同期(112.4毫米12,季平均气温11.011.9℃,较常年同期(10.9℃)偏高0.11.0二是地质灾害趋势预测。预计2022年汛期7~8月,全市受降雨影响发生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其它月份应特别注意台风或短时强降水以及不合理的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突发性地质灾害。

(二)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区域。经调查分析,高速公路、铁路、河流堤坝、水库、油田封井复垦等区域,在汛期,应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监测。

(三)2023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每年汛期(6~9月)是我市地质灾害易发期,特别是7月下旬至8月下旬,为重点防范期。

(四)地质灾害主要防治措施。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二是加强巡查,动态管理。三是制定预案、强化监测。四是强化宣传,增强意识。五是加强值班,畅通信息。六是综合防治,消除隐患。

三、实施效果预测

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各级地质灾害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努力,切实落实《方案》制定的各项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和措施,坚决打好 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攻坚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文件解读人:市自然资源局权益管理科龙,0427-2838941

原文:关于印发《盘锦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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