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动态信息 >通知公告

盘锦市自然资源局2023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解

为进一步做好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积极引导公众参与决策,紧紧围绕实施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以下简称“三年行动”),更好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助监督、强监管的功能作用,现将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如下:

一、全面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按照《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盘政办发〔2023〕7号),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将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中集中公开。(责任单位:市局法规监察科;配合单位: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0月底前)

二、完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更新机制

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协同,及时更新现行有效政府规章。在全面公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同时,建立健全动态更新机制,根据立改废情况,在局门户网站及时更新发布。(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三、大力开展政策文件库建设

汇集全局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积极配合全市统一的政策文件库建设。推动政策文件库与12345热线知识库双向联动,通过盘锦政务服务网等渠道,稳步开展智能查询服务。(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配合单位:市局信访科、法规监察科;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四、切实落实政策解读工作规范

深入落实《辽宁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策文件解读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严格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原则,全面提升政策解读内容质量,丰富解读形式。以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政策文件做到图解全覆盖。以本部门名义制发的政策文件图解比例不低于50%。创新政策解读方式,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局门户网站、政务微信微博开展“秒懂政策”解读。(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配合单位:市局法规监察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五、积极开展三年行动相关信息公开

局门户网站要开设专题专栏,集中公开本部门落实三年行动方案相关配套政策文件及政策解读信息,及时发布工作进展、重大活动、典型经验等信息,积极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配合单位:市局法规监察科;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前)

六、规范政策文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工作

切实落实《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盘政办发〔2023〕10号),凡应认定为主动公开的政策文件,起草科室应当在决策前通过政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拟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应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征求社会意见;拟以本局名义印发的,应通过局门户网站征求社会意见。未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的,原则上不予合法性审查。(责任单位: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配合单位:市局法规监察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七、探索开展政策执行效果评价工作

原则上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题性政策评价工作,选取本单位制发或执行的重点政策,通过征集调查、专题座谈、重点访谈、舆情监测、网络问政等方式开展实施效果评价,全面掌握政策执行情况,适时调整政策措施,将政策评价结果和运用情况向社会公开。(责任单位:市局法规监察科;配合单位: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八、及时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

要通过局门户网站及时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政府性基金目录,公开收费事项、政策依据、收费标准,坚持清单化管理,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责任单位:各分局,市局财务科;配合单位:市局法规监察科;完成时限:2023年7月底前)

九、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对照盘锦市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附件),优化完善公开内容。加强指导监督,开展抽查检查,杜绝事项目录与公开内容不一致问题。(责任单位: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9月底前)

十、加强诉求办理平台建设

提升12345政务服务热线网上平台诉求办理能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及时掌握群众反映的共性问题,推动相关单位研究制定政策举措。(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党委办公室、信访科;配合单位: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一、发挥政府信息公开联系电话作用

局门户网站要准确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联系电话,有专人负责接听群众来电,在解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的同时,重点加强对政策咨询类来电的回复。(责任单位:市局法规监察科;配合单位: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二、提升政府网站能力水平

局门户网站要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置,规范信息发布格式。持续推进网站集约化发展,探索在政策发布、互动回应、辅助决策等方面的创新应用。(责任单位:市局法规监察科;配合单位: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十三、强化政务新媒体管理

准确把握政务新媒体发展面临的新形势,加强政务信息梳理、分类提炼、精简,通过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适宜移动端传播的新形式予以展现,做好互动服务、信息安全、信息维护。(责任单位:市局机关党委办公室;配合单位: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十四、扩大电子版政府公报使用范围

坚持按月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主动公开文件,为编制市政府公报做好内容保障。(责任单位:市局办公室;配合单位: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

十五、切实落实审查制度

严格执行公开前各项审查程序,防止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建立健全局门户网站信息发布更新管理机制,定期清理已经过时、失效的内容,避免散乱无序,防范数据汇聚引发泄密风险。(责任单位:各分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单位;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

要经常性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学习借鉴先进地区、单位经验做法,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听取提升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责任单位:法规监察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十七、强化工作指导监督

要坚持指导与监督并重、激励与约束并重,既要重视监督检查,更要重视日常性指导帮助。加大培训交流力度,重点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的培训交流。(责任单位:法规监察科;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附件:盘锦市自然资源局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关闭 打印
上一篇: 海域使用权审批前公示
下一篇: 盘锦市自然资源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