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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政协九届二次会议《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及电动自行车充电站建设》(第13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7-20 浏览次数:262

胡兴龙委员

您提出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及电动自行车充电站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几年,随着盘锦市经济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市新能源汽车高速增长。随之而来的充电桩等设施需求短缺问题日渐严重。

一、我局已组织编制《盘锦市公共停车场充电桩规划(2016-2030)》,以指导新能源汽车设施建设,缓解城市新能源汽车发展需求矛盾,合理确定公共停车设施充电桩的规模及供应结构,制定符合盘锦城市总体交通发展战略与城市用地布局和功能性质相协调的停车设施及充电桩布局方案,构建完整城市公共停车设施体系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正在报批的《盘锦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中已经明确,全域开展充电桩普及工程,要求住宅配建停车场和新建小区设置充电桩比例近期不小于10%,商业、办公等场所的配建停车场设置充电桩比例近期达到20%,社会公共停车场设置充电桩比例近期达到20%,远期全部具备100%改造条件。同时,我局会将由相关主管部门编制完成的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当中来,作为今后规划指导汽车充电站建设工作的主要依据。

二、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和《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预留充电基础设施安装条件,按需建设充电基础设施。2019年以来,我局审批新建小区电力路由均采用双回路电源供电,并且统筹地上、地下机动车充电桩的用电负荷。目前在已竣工的西华府佳兆业二期中天壹品新建住宅小区中已设置充电基础设施供电线路专用固定停车位,方便居民使用充电桩

三、在《辽宁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十四五”专项规划》中已明确:加大新建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力度,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新建住宅项目规划要确保固定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其中建成充电设施比例要不低于10%。预留安装条件的,需将管线和桥架等供电设施建设到车位以满足直接装表接电需要。我局将按照专项规划要求,在居住区规划设计、规划审批中严格落实。

 

盘锦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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