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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首批验收通过11个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综合类课题研究成果

9月2日,辽宁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顺利完成对首批11个综合类课题的评审验收。

首批11个综合类课题理论性强,涉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民法典》自然资源管理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法理应用,是委代代理机制试点的重要理论支撑。为确保课题验收质量和效果,省试点工作专班在前期多次综合座谈把关、模拟预先评审的基础上,从国家和省级两个层面沟通遴选自然资源部中国自然经济研究院权益所所长吕宾等5名评审专家,对国家海洋信息中心、沈阳师范大学、辽宁省地质矿产研究院3个单位承担的11个综合类课题进行了验收。验收组听取了实施单位的成果汇报,审阅了相关材料,围绕项目成果进行了质询和研讨。专家们一致认为,研究成果资料翔实,研究思路清晰,方法科学合理,内容完整,完成了合同要求的全部内容,符合验收要求,原则上予以通过。

验收组对辽宁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与监管权比较研究、资产所有权及其实现形式研究、资产管理考核评价机制研究、委托人对代理人监督管理机制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与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比较研究、资产收益管理和分配机制研究、资产配置规则研究、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和监管平台研究”等8个研究报告给予充分肯定,对其成果转化提出了要求。对辽宁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督查机制研究、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研究、损害赔偿机制研究等3个研究报告,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建议,要求其尽快修改完善。

验收组还强化了实践导向,突出“所有权与监管权”两权分离、自然资源资产处置配置规则、收益管理和分配机制等核心问题,对初步形成的《辽宁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规则》 《关于建立健全辽宁省森林碳汇交易机制实现的有关建议》等政策建议稿提出了进一步改进意见,进一步增强了政策储备的针对性。

11个课题中,《辽宁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与监管权比较研究》 《辽宁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权及其实现形式研究》 《辽宁省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配置规则研究》等6个课题是配合北京、广东、江苏、山东等省份完成国家下达的课题研究任务,我省研究成果均被不同程度采用,为委托代理机制试点作出了辽宁贡献。

信息来源:辽宁省自然资源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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